蕲春县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蕲春县公安局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加大追逃力度,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予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通告事项
1、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3、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无论境内境外,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举报要求
1、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通过举报线索抓获或协助抓获在逃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2、举报人要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提供在逃人员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密并保护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窝藏在逃人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地址:蕲春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0713-7689947 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蕲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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