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蕲春新闻 >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的公告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的公告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2024-06-28 18:57:2987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的公告

为强化资本管理,推动战略转型,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服务蕲春经济发展,经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向募股工作的议案》决议,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批准,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本次募股总额:不超过10000万股

二、募股对象:法人股与自然股

三、咨询、查阅资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江新

联系电话:18062887366

联系地址: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211号)

附:《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说明书》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蕲春农商行”)股东大会表决,决定增发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股份,股本总额不超过31931.06万股。本次募集股份面向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募集。认购人要认可蕲春农商行《公司章程》,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蕲春农商行募集股金的条件。蕲春农商行董事会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蕲春农商行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请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依据自己风险判断和投资收益,并以此作好理性投资。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本行2014年4月11日经湖北银保监局核准开业,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442H342110001.2014年4月11日经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95461677Q,法定代表人史爱斌,注册资本21931.06万元,2023年末在册股东462人,其中法人股东8户,持有股权8227.38万股,持股比例37.51%,自然人股东454人,持有股13703.68万股,持股比例62.49%。

2023年12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249.31亿元,较年初上升26.6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6.88亿元,较年初增加13.94亿元;全行各项资产总额276.00亿元,负债总额264.88亿元,所有者权益11.13亿元。核心一级资本11.13亿元,资本净额12.36亿元;风险加权资产10.85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25%,资本充足率11.39%。不良贷款率为2.82%,贷款损失准备8.81亿元,拨备覆盖率227.78%,拨贷比6.43%。

二、定向募股原因

(一)做强做大地方银行的要求

蕲春农商行本着立足本地,面向“三农”, 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以经营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手段,以实现管理质量、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的不断提升为根本目的,以改革促经营,以经营助发展,以发展创和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蕲春农商行需在质上做强、在量上做大,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金,以增强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业务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满足资本管理业务发展的要求

根据三年规划,资本充足率要逐步达到11.59%,本行2023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1.39%,随着信贷业务扩张和对外股权投资的需要,该资本充足率已不能涵盖所有资产,需要进行增发股份,确保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拓宽业务领域和准确市场定位的要求

根据国际巴塞尔协议最新资本标准,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日趋提高,同时规定该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监管部门的正向激励政策。这将提升市场对本行的发展信心,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本行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准确市场定位,更好地为“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根据监管部门新发布的股权规范意见,需进一步提高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而达到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最终有效实现经营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本行必须按照上述意见,加快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管理模式,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三、定向募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财务透明、合理定价原则。

(四)坚持定向募集、自愿认股原则。

四、定向募股总数

本行现有股本为21931.06万股,本次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股份,原股东享有优先入股权。定向募集不超过10000万股股份,最终股本总数不超过31931.06万股。

五、定向募股方案

(一)发行方式:定向募集股份,溢价发行。

(二)股金定价:本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价格1.43元。

(三)股权设置:本次募集股金完成后,单个自然人及近亲属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本行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股东预持有本行总股本5%(含)比例以上的,应事先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募集资金运用:

1.每股面值1元用于增加股本金;

2.每股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五)定向增发新股:

1.本次募股定向募集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

2.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认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自然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监管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境内非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六、定向募股时间

(一)预约申请日期

新股东定向募集,自定向募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止,具体截止时间如有提前或顺延以官方通报为准。

(二)缴款时间及缴款方式

定向募集新股,投资人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入股资金划入本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内;逾期未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视同放弃本次入股。(专用账户户名: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1541059)

七、定向募股程序

(一)自定向募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本行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接受申购人申购申请,并审核申购人资格;老股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行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提出申购申请。逾期未向本行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提出申购申请的,视同放弃优先申购权;

(二)签订认购协议书,依据协议缴纳资金。未按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期限缴纳资金的,视同放弃申购权;

(三)由中介机构对所募集股份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股东预持有本行总股本5%(含)比例以上的,应事先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向监管机构上报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申请材料;

(五)获得同意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六)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七)修改本行章程。

八、定向募股方案实施

本次定向募股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组,制定实施操作计划,确保定向募股工作如期完成。

九、发展战略设想

结合本行实际,将大力实施打造“三大银行”争取早日上市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步伐。

第一步,实施“引进来”的质量提升战略,增加部分优质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本行将充分维护原股东权益,通过增加部分优质股东进入本行董事会、监事会,进一步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财务实力,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步,打造“三大银行”争取早日上市。本行将加快向现代商业银行迈进的步伐。同时,将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上市,在未来的发展中,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建立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努力将本行打造成质量优良、效益显著、产品丰富、服务一流、管理科学、文化先进、品牌卓越的现代精品银行。

十、其他规定

(一)本次定向募股资金必须由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自愿认缴,并一次募足,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不得以贷入股;

(二)本次定向募股的股份未持满3年不得转让,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本《募股说明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募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一、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211号

邮编:435300

联系人:吴江新

电话:0713-7363582

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qc.hb.cn/2097/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