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共识 重配合 强监督 蕲春县公安、检察院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5月30日,蕲春县检察院与蕲春县公安局联合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该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朝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升平出席会议。检警两家相关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上,双方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涉企、涉毒刑事案件中加强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通知》,互相通报了双方2024年1至4月监督办案数据和执法办案数据。检警双方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结合自身职能定位,针对案件办理、强制措施的适用、提前介入、证据收集、管辖、案件移送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提出问题并商议对策和建议。
“案件在报捕之前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如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对于已经退缴违法所得,全部或大部分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社会关系已经修复,可以不用报捕,取保候审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为有效指控犯罪,公安机关在发现毒品类犯罪新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活动开展以及证据收集。”
“对于快到期的案件,建议至少提前一天移送。法制部门加强对移送法律文书、卷宗材料、电子卷宗等审核把关。”
“建议多开展同堂培训,加强类案办理的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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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升平强调,公、检两单位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合力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击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推进轻罪治理等工作;加强检警协作,对侦查阶段的重大疑难案件要依法提前介入,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对案件的预审把关作用,实现检察监督办案和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
朱朝辉强调,公、检两家要在过去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做深做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各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梳理问题清单,强化跟踪问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凝聚共识,相向而行,全面构建检警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工作双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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