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定湖北省2023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71号)文件精神,蕲春县被认定为湖北省 2023 年度返乡创业示范县,依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36 号),奖补资金正式下达我县,拟拨付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奖励资金100万元,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到蕲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3-7222521(咨询电话);0713-7308827(监督电话)
联系邮箱:qcxrsj2023@163.com
通讯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二路6号(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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