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蕲春这些地方将实施货车限行交通管制
8月1日起
我县部分区域
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理
请广大市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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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
通 告
为规范我县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决定对我县部分区域行驶的“货车”采取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及限行路段
(一)6:00-22:00.货车禁行路段:漕河一路、漕河二路、漕河三路、漕河四路、漕河七路(体育路)、豁口路、蕲阳路、南阳三路、蕲春大道、齐昌大道、漕河大道、文昌大道(付畈大道)、东壁大道、杏林大道、创业大道等路段。
(二)全天24小时,货车禁行路段:李时珍大道(七里桥-走马岭路段)、蕲河东路(原沿河大道)。
货车限行区域为《漕河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中红色虚线范围以内区域。
二、限行车辆
禁止所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车辆除外)在限行时段和限行路段内通行。
三、有关说明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如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现场设置的交通限行标志为准。
(三)本地车辆进出、进城装载卸载货物车辆请避开禁行时段、路段通行,过境车辆请按指示标志从南外环线(标志物:白池大桥)、京九大道绕行。绕行线路为《漕河城区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中黄线所示线路。
四、附则
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货车限行管理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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