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蕲春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曝光(三)
为扎实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有效化解各类交通安全隐患,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大家引以为戒!
闯红灯
闯红灯,带给别人意外,带给自己伤害!
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2024年7月7日,鄂GWL288小型汽车在漕河一路与白河路口闯红灯,被扣6分、罚款200元。
2024年7月6日,鄂J3B515小型汽车在漕河易河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闯红灯,被扣6分、罚款200元。
超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扣6分、罚款500元。
超载
2024年7月6日下午,冯某驾驶鄂ABH123重型自卸货车从管窑至河西路段,因超载被查获,该车整备质量12500kg、核载质量12370kg,经过磅车货总量高达68330kg,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2024年7月6日下午,王某驾驶赣C9271X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河西路段时,因超载被查获,该车核载质量12370kg、整备质量12500kg,经过磅车货总质量达64315kg,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条款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法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载人
2024年6月18日17:53.小学放学时段,在漕河一路延伸线至东壁大道路段,一辆无牌三轮车后箱搭载四名小学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此再次对该司机提出警告,同时警示广大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拒绝让孩子搭载无牌无证车、三轮车、货车等非载人车辆上下学。
货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装是红线,也是高压线,作为运输车辆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终身禁驾
王利峰,因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3年12月4日23时40分,王利峰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蕲春漕河四路,将直行的一辆摩托车撞翻,致使摩托车乘坐人死亡,后经酒精检测,王利峰体内酒精含量达170.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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