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 惩治并举 检察蓝助力“无毒社会”建设
“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4年6月25日,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5起贩卖毒品案在该县法院集中宣判。这是蕲春县公检法三家协力打击毒品犯罪的战果之一,充分展示该县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力震慑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推进会精神,坚决扛起禁毒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持惩治并举,依法重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堵塞毒品犯罪社会治理漏洞,为“无毒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准确定性 严惩涉麻精类毒品犯罪
“我没有从中获利,而且上家跟我说的是这个电子烟中不含依托咪酯,怎么能说我犯贩卖毒品罪?”
2024年3月,该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在办理李某、何某等人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一案中,二人均对所贩卖电子烟弹中是否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居间介绍是否构成贩卖毒品共犯存在异议,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三性”,通过展示补充调查的李某微信交易记录、何某吸毒史以及下线购毒者关于吸食涉案电子烟的综合感观等证据,促成二人认罪认罚,最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新型毒品犯罪,在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题。”该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主任张国银介绍。
为此,该部门干警准确分析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和最新动向,针对当前涉麻醉、精神药品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就新型毒品定罪量刑积极会同公安、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研讨,梳理类案特点,共同推进涉列管麻精类药品案件依法惩治,确保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精准打击。
2023年以来,该院受理涉毒品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1件64人,审查起诉案件43件70人(其中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10件15人),目前起诉44人,均获有罪判决。
“我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对于贩卖大批量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诉联动震慑作用,从前端把好案件质量关。”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杰表示。
强化监督 深挖贩卖毒品下线
“你在上家购买了6000颗麻果,都销售给了哪些人?”“卖给了很多人,我记不清楚。”
蕲春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向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件时,审查逮捕阶段,案卷中关于向某贩卖毒品的下家线索较少,在案证据仅显示向某购进了6000颗麻果,但查实卖出的仅为几百颗。
“其余5000多颗究竟去哪儿了?这不是零星买卖,而是批量贩卖,下面很可能还有漏犯。”检察官细致梳理案卷中数百页交易记录及涉案人员笔录,认为下家姚某有贩卖大批量毒品的嫌疑,并将线索反馈给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最终在案件审结之前获得了关键证据,遂对姚某决定逮捕。
抽丝剥茧、查微析疑,不放过任何一个交易细节,是该案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的关键。
为织密打击毒品犯罪法网,2024年2月,该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全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推进会主要精神及该院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
该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健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机制、落实监督与配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涉毒案件各环节的漏罪漏犯,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追踪查证、报捕移送。
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针对毒品犯罪监督立案5件8人,追捕漏犯4人,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份。
同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6月,针对已生效判决的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经审慎审查,该院认为该两起案件量刑不当,最终以量刑法律适用错误提请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目前已获上级院支持抗诉。
溯源治理 推动构建全民禁毒体系
“毒品是怎么流通出去的?快递员在寄送包裹的时候都是否查验货物?”在办理詹某贩卖毒品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詹某两次贩卖毒品均是通过邮寄方式与外地购毒者完成毒品交付。为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行业管理漏洞,6月,该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压实主体责任,共同筑牢寄递安全“防火墙”。
禁毒斗争,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制发检察建议,是该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一个方面,为推进毒品犯罪溯源治理,该院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作为重要一环,重大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走乡镇、进社区、入校园,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法治课堂等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的种类,并结合真实案例讲解相关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增强群众的毒品辨识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拒毒、防毒、禁毒意识扎根于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自觉性。
为堵塞毒驾犯罪源头,该院依托数字赋能,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比对碰撞,强化涉毒领域法律监督,实现全链条打击,助力毒驾行为社会治理。今年2月,该院依托“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法律监督模型,快速找出吸毒人员驾驶证状态未纳入管控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弥补人工录入信息不及时的疏漏,防范“毒驾”行为发生。
“我院将坚持全链条打击涉毒犯罪,强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数据赋能、禁毒宣传,一体推进惩、防、治,助力‘无毒社会’建设。”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升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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