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
6月6日,蕲春法院今年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公开宣判,该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40余名被执行人、申请人旁听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王某某、张某某与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骆某某偿还王某某、张某某借款60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354万元,后期利息按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9月11日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
骆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王某某、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骆某某不知所踪
存在拒不申报财产
又隐匿财产情况
给案件执行造成巨大困难
2022年5月,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骆某某下落和财产线索。
经调查发现
骆某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共交易672笔,入账金额合计168万余元;
微信账户共入账1433笔,入账总金额为278万余元;
支付宝账户入账1939笔,入账总金额122万余元。
且骆某某为进一步隐匿财产,在阿联酋购买15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张某某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骆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依法决定逮捕骆某某,后骆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骆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拒不到案履行义务,故意逃避执行,并通过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及微信、支付宝大量消费支出等手段隐藏、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骆某某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骆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殊不知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益、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在此,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Q
1.什么是拒执罪?
A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Q
2.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Q
3.哪些情形可以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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