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蕲春法治 >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

蕲法天平2024-06-06 23:35:02149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第1张图片-蕲春在线

6月6日,蕲春法院今年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公开宣判,该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40余名被执行人、申请人旁听案件庭审。

案情回顾

王某某、张某某与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骆某某偿还王某某、张某某借款60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10日的利息354万元,后期利息按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9月11日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

骆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王某某、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骆某某不知所踪

存在拒不申报财产

又隐匿财产情况

给案件执行造成巨大困难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第2张图片-蕲春在线

2022年5月,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骆某某下落和财产线索。

经调查发现

骆某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共交易672笔,入账金额合计168万余元;

微信账户共入账1433笔,入账总金额为278万余元;

支付宝账户入账1939笔,入账总金额122万余元。

且骆某某为进一步隐匿财产,在阿联酋购买15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第3张图片-蕲春在线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张某某于2023年11月15日,依法向本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骆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法院立案后,依法决定逮捕骆某某,后骆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第4张图片-蕲春在线

被告人骆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人员多次通知,拒不到案履行义务,故意逃避执行,并通过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及微信、支付宝大量消费支出等手段隐藏、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骆某某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骆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第5张图片-蕲春在线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以身试法,隐匿、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殊不知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司法权益、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在此,劝告广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积极配合,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第6张图片-蕲春在线

Q

1.什么是拒执罪?

A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Q

2.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Q

3.哪些情形可以提起“拒执罪”的刑事自诉?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qc.hb.cn/1888/

“【以案释法】震慑!被执行人集中旁听拒执罪庭审” 的相关文章

蕲春法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蕲春法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第六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结果正式揭晓,蕲春法院荣获登榜,全省仅有四场庭审获此殊荣!蕲春法院——田学志法官承办的(2022)鄂1126民初4951号案件获评第六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新春走基层】警务督察不松劲 拧紧岁末“安全阀”

【新春走基层】警务督察不松劲 拧紧岁末“安全阀”

守住“安全线”,紧绷“作风弦”。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警务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年关将近,蕲春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深入院机关及6个基层法庭开展警务安全督察活动。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慧超全程参与本次活动。督察人员一行全程不打招呼、不走过场、直奔主题,每到一处,都实地查看了安检设备、消防器材运行状态、防暴器械使用、来访...

蕲春县公安局76位民辅警圆满完成县春晚节目参演任务

蕲春县公安局76位民辅警圆满完成县春晚节目参演任务

2月2日晚,蕲春县公安局76位民辅警圆满完成县春晚节目参演任务。最佳奉献奖最佳奉献奖最佳表现奖我最喜欢的春晚节目突出贡献奖春晚结束后,经过层层评选:李慧林同志、张胜同志获得最佳奉献奖,伊俊同志获得最佳表现奖,选送节目《昂首阔步新征程》被评为我最喜欢的春晚节目,县公安局在此次活动中被评突出贡献奖。...

【优化营商环境】这些“保健品”不仅不保健,还含“毒”!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食用保健品调节身体机能但有个别不法商家利欲熏心为追求片面高产量、高销量在保健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日,蕲春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判决被告人吴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吴某为牟利在...

“纪”得2023 | 蕲春:擦亮政治监督“探照灯” 答好护航发展“新答卷”

“纪”得2023 | 蕲春:擦亮政治监督“探照灯” 答好护航发展“新答卷”

深冬时节的赤龙湖,湖风劲吹、波光粼粼,清澈的湖面上不时飞过几只白鹭,掠起一阵水花,呈现出一片秀丽的冬日美景。而在此前,这个与长江直接相连,担负着防洪抗旱、生态养殖等多功能的湖泊,由于缺乏治理,一度水葫芦泛滥成灾、岸边养殖成群,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在蕲春县纪委监委强力监督推动下,如今的赤龙湖已经实现“华丽蝶变”。政治监督是...

春节期间,蕲春公安户政窗口服务不打烊!附时间表

春节期间,蕲春公安户政窗口服务不打烊!附时间表

“新”的守护,“心”的服务,从新春假期值守正式启航。为确保春节期间在外务工、求学、就业等返乡过节人员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畅通无阻,蕲春公安开启假期办证模式,请需要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居民提前做好安排,并相互转告。蕲春公安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优质便利的服务,只要您需要,我们一如既往用心、用情,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

倍受鼓舞!湖北省检察院领导视频连线慰问蕲春检察干警

倍受鼓舞!湖北省检察院领导视频连线慰问蕲春检察干警

2月6日,在龙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湖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汪存锋受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委托,代表省院党组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向蕲春县检察院全体干警、离退休老干部及其家属致以新春佳节的问候和祝福。汪存锋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湖北检察事...

“警察叔叔,谢谢你!”小男孩这样说...

“警察叔叔,谢谢你!”小男孩这样说...

近日蕲春县公安局蕲州派出所辅警张健在回单位路上看到一名穿着单薄,神情无助的小男孩站在雨中焦急的等待出于职业的敏锐性张健主动上前询问情况“小朋友你怎么一个人在雨中啊?”小男孩哭着断断续续告诉他“我妈妈生病了,躺在床上我怎么喊她都不答应我!”张健立刻联系蕲州派出所同事与救护车并与小男孩一起前往其家中到达小男孩家里后发现其母...

交通劝导员助力春节安全畅通

交通劝导员助力春节安全畅通

为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回乡过年安全畅通,蕲春县公安局提前谋划治堵保畅方案,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作用,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召集村警每乡镇30人及漕河城区交通协管员50人,在各乡镇村重点路口、集市协助开展交通宣传劝导、交通指挥疏导、制止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疏...

春节期间蕲春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序

春节期间蕲春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有序

2024年春节期间,蕲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超前谋划,层层压实责任2月6日,副县长、公安局长朱朝辉同志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对2024年春节安保工作进行强调部署;2月8日,县公安局召开春节安保动员部署会,成立主要领导挂帅负责的工作领...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