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不知悔改!男子“二次饮酒”被查获!
前车之鉴,后车之覆
一次酒驾被查
酒司机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
直至二次酒驾被查
案例曝光
8月15日下午,蕲春县公安局株林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开展巡查工作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人体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陈某,60岁,蕲春县株林镇人,此次酒后驾驶属于二次酒驾。此前,其因为酒后驾驶于2014年11月被处罚过,但是他并未引以为戒,再次酒驾上路被查。经询问,陈某交代,当日中午在浠水亲戚吃席,吃完席后,认为大中午温度高,警方不可能查酒驾,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休息,不曾想刚上路就被查获。
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并且罚款2000元。
注意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陈某光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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